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上网电费和兑付补贴资金,省发展改革委不再逐个批复。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2〕58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现就进一步简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上网电费和兑付补贴资金,省发展改革委不再逐个批复。
二、电网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