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动企业“智改数转”。加快智能化改造,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基础较好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领跑者”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分行业分领域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形成“集群行业标杆”,到2023年建成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10家,到2025年建成20家。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个性化定制、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到2023年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76%,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78%;到2025年,分别达到78%、80%。
加快企业上云用云。推动“领跑者”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重点鼓励和引导消费品行业领域集群企业,创新“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在产业集群设立服务站,加强与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到2023年,工业云平台普及率达到50%,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70%;到2025年,分别达到60%、80%。
实施首台(套)装备攻坚。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省、市、县每年各组织不少于1次辅导培训,县级实地走访每一个具备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鼓励装备制造等县域产业集群企业自主创新,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规定给予投保企业补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每年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30个。
原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
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企业上市为导向,以优化生态为支撑,大力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