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鼓励汽车消费。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鼓励州、市和企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
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省消费加快恢复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促进消费有序恢复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落细落实“严防外传”要求,落细落实“四个精准”防疫措施和“五个不得”、“九不准”防疫要求,确保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稳定和扩大消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式防控。常态化防控地区要保障城乡居民区域内短途合理流动和正常消费活动,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便利居民“家门口”消费。(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扶持政策,加快兑现减税降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