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出,坚持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结合“双碳”目标要求和煤炭市场供需形势,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有序发展先进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增强煤炭供给质量和弹性。通过完善发电权交易机制、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容量机制等措施,推动煤电企业由主要依靠发电量盈利逐步向提供调节性、支撑性服务盈利转变。健全煤炭市场规则和服务体系,加快现代煤炭市场体系建设。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进一步规范和健全煤炭价格指数体系。配合建立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消费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煤炭运输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协同保供保运机制。
加强能源输送储备建设。加快推进已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实施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能源供应保障协调机制,保障外部能源供给,增强煤炭调入能力,提高气源保障水平。加快巴新、赤大白、锦赤和锡赤等蒙东输煤通道升级改造,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稳步提升从蒙西和陕北地区铁路煤炭调入能力。适度安排购买境外电煤,确保电煤供应链稳定。夯实秦沈线、大沈线管道天然气、辽河油田气等气源基础,推进沿海地区条件成熟的LNG接收站项目等气源工程建设,扩建大连LNG接收站储备规模,增扩盘锦地下储气库库容,拓宽油气输入通道。推动大连—丹东天然气管道,营口—盘锦、锦州—盘锦输油管线建设,形成辽西与辽东互联,沿海向内陆延伸的原油通道格局。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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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成就
第二节 面临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