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改委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售电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规范有序参与市场。各售电公司应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准确评估市场价格信号,避免以背离市场实际的营销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公平竞争;规范合同签订及备案;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各售电公司要严格按政策及规则要求,指导协助所代理电力用户及时有序参与各环节市场化交易,不得私自操控所代理电力用户的交易账号,不得利用控制力操纵市场,不得擅自泄露用户信息;严格按照零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模式进行结算,切实保障电力用户合法权益。
详情如下: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售电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长合区经发局,各售电公司,各电力用户:
近期我省售电市场出现了部分售电公司误导欺骗电力用户、虚假营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规范售电公司市场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售电市场交易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各售电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既定政策、规则进行宣传,协助电力用户提交真实材料,引导电力用户合规办理交易注册手续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得使用或采取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诱导电力用户准入注册交易;做好暂未办理注册交易电力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出现曲解政策、虚假宣传、误导或诱导用户注册交易行为。
二、规范有序参与市场。各售电公司应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准确评估市场价格信号,避免以背离市场实际的营销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公平竞争;规范合同签订及备案;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