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文件指出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安排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总规模60万千瓦。其中阜新治沙光伏项目50万千瓦、大连滩涂光伏项目10万千瓦。
优先鼓励承诺按照建设光伏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3小时以上)配套储能(含储热)设施,并按照共享储能方式建设。纳入建设计划且完成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含承诺建设的储能装置),2023年底前建成。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相关企业:
现将《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22年8月8日前将项目业主及规模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如未按时报送,视为主动放弃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为促进我省非化石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参照《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制定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规模
为节约高效利用我省土地资源,深入挖掘土地价值,减少占用耕地,探索光伏发电项目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在荒漠、滩涂二类区域开发建设光伏示范项目。
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本次安排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总规模60万千瓦。其中,阜新治沙光伏项目50万千瓦、大连滩涂光伏项目10万千瓦。
二、基本要求
1.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原则上每个市只能选择一个项目业主。
2.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光伏项目开发能力和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申报单位需认真论证盈利能力,全方位评估各种风险,并承诺自担投资风险。
3.示范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0万千瓦,且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