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并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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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要“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张家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于2015年开始谋划布局氢能产业,目前已形成政策支撑、规划引领、项目带动、科技创新、应用示范的氢能产业生态,成为全国氢能发展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领先城市。
2021年12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原则同意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启动实施。张家口市作为牵头城市,重点开展氢源供应、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研发和标准创新、车辆推广应用等。
为抢抓我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重要意义
《措施》的出台将极大提升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增强国内外氢能优质企业参与积极性,有力推进全市氢能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实现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对全面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
(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
四、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支持对象、起止时间、支持内容、数据监测和发放依据等。
(一)支持对象
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