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升电力保障能力。推进电源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700万千瓦以上。建成宁海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全面完成镇海电厂迁建改造工作;启动高效燃气机组建设,提升燃气机组运行时间;推进清洁燃煤机组稳定合理运行,发挥煤电兜底保障功能;启动海岛清洁能源前期工作,实现“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推进电网设施建设,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1000万千伏安,220千伏变电容量660万千伏安,全市供电可靠性达到99.99%,加快杭湾变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推动省内特高压交流环网落地建设,规划布局特高压第四直流,提高外来电保障能力。统筹强化架空管杆线入地管理。
《规划》提出,推进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推动能源技术自主创新,开展智能电网、氢能与燃料电池、太阳能、风电、核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领域技术攻关,着力突破氢能领域核心材料与关键零部件、光伏高效组件、高效率光储逆变转换器与智能控制系统。
《规划》提出,建设智慧能源系统。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构建生产、输送、使用和储能系统集成、经济高效的能源互联网体系。发挥宁波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推动数字平台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紧密融合,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能源+数字”双驱动力。实施电网智能化改造,建立智能化调峰平台,推进配电自动化,提高输配电设备利用水平,快速匹配各类用电需求。推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示范试点,构建“清洁能源+”的“源网荷储”互动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大规模供需互动系统、大电网安全控制系统,保障可再生能源接入。加强电网需求侧管理,借助市场化手段调节供需平衡。
原文如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2〕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2〕29号)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