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有序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以气代煤”。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300万平方米。
既有建筑节能化改造工程。重点推进超大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节约型机关、绿色数据中心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新增500万平方米。
推广清洁能源交通装备。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推进长江游轮节能技术改造。布局建设充电桩和LNG加注站。鼓励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加强氢燃料车辆使用宣传引导。
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进现有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协同有序推进两地“煤改电”“煤改气”工程。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