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等10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油渣、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继续实施酒钢集团智慧电网及新能源消纳示范项目,支持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兰铝公司等大型工业企业通过实施就地就近就负荷新能源项目,持续提高企业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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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甘发改环资〔2022〕3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进一步做好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推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全过程清洁生产,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为确保与全国同步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助力美丽甘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