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重点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快清洁能源和清洁原辅材料替代利用。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有序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以气代煤”。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减少含汞、六价铬、铅、镉、砷、氰化物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粘胶剂、清洗剂等的使用。将使用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重点企业优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方案》指出,建筑业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300万平方米。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