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和天然气分布式发展,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
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以技术安全可控为目的,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碳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省市县联动支持新材料等领域省实验室、新能源等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源头创新和产业创新。
原文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聚焦关键变量,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发挥财政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加快构建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为争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示范省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与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相衔接,围绕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和居民生活四个维度,找准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把握财政政策着力点,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到2025年,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支持各行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零碳发展模式取得突破。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全省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