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和赁及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方案中提出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等。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和赁及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租赁和购置新能源管理,加快推进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试行)》及《阿克苏地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起草了《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租赁及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本次征集意见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1535940360QQ;
2.传真:0997-2121056;
3.邮寄或现场: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503室
(843000)。
附件:《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租赁及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租赁及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租赁和购置新能源管理,加快推进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试行)》及《阿克苏地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和“双碳”战略,按照厉行节约、绿色低碳、保障公务、降低成本的原则,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促进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力争实现2025年底全地区党政机关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低于8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