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提升东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要积极推进东南部沿海地区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基地。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将海上风电视为“十四五”期间推动沿海地区风电规模化开发,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施力方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得到广泛应用,到2025年,全省海水淡化日产能力达到45万吨以上,力争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05万千瓦。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促进风能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带动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在海上风电方面,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沿岸经济建设及产业布局等,优先发展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水深不少于10米的海域,加快推进远海9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协调突破政策瓶颈,推动防波堤等近海风电开发。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等融合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促进海上风电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打造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聚焦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片区。到2025年,山东省海上风电力争开工1000万千瓦、投运500万千瓦。
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2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组织实施山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规划总规模3500万千瓦。全面启动渤中、半岛南省管海域场址开发,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200万千瓦左右。全面深化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争取760万千瓦场址纳入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坚持“一体两用”,推进海上风电军民融合发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苏省“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提出,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海上风电项目场址共28个,总规模909万千瓦,规划总面积为1444平方公里,场区均离岸10公里以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风电发展海上为主、陆上为辅,近海风电重点开发奉贤、南汇、金山三大海域,深远海风电重点布局在崇明以东海域,陆上风电重点布局在崇明、浦东(含九段沙)、金山等沿江沿海区域,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力争新增规模18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