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申请省级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同时给予属地为清远市的核心企业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的奖励。(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34.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市金融局负责)
35.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清远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36.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年内融资5亿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7.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38.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39.强化产业基金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加强与投融资机构合作,推动设立产业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国资委、市金融局负责)
(十一)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0.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十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