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天津绿电交易工作方案,方案指出,现阶段天津地区绿色电力交易,售电公司采用服务费模式,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方约定单位电量服务价格,售电公司服务费为服务价格与绿色电力结算电量的乘积。
天津区域内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仅开展与区内用户的绿色电力交易。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可自愿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其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不领取补贴。
新能源发电企业超出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外的发电量纳入本地保量保价优发电量,按照相应机组的电价批复文件进行结算。电力用户超出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外的用电量依据天津地区电力中长期市场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增购绿色电力部分电量不纳入偏差免考核范围。
绿色电力交易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侧按照实际用电量的尖峰、峰、平、谷各时段的比例分劈交易合同电量,形成各时段合同电量。各时段价格较平段价格的浮动比例参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中售电公司服务费部分不参与浮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所产生的损益应单独统计,在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统筹考虑。
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引起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的优发电量采购成本变化产生的损益应在全体工商业用户中分摊。
详情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绿电交易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为加快建立本市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机制,规范开展绿电交易工作,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绿电交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交易机构依照发用双方市场主体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绿电交易工作,具体工作安排以发布公告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 梁弢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绿电交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