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6日。
推荐:丙烷备用发电机有哪些利弊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标准关于事故应急演练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修订工作,形成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6日。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10-8192960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yingjinea.gov。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修订稿)
2.关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附件1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
(修订稿)
1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开展,提高应急演练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1适用范围
本导则对电力安全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应急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做出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
1.2应急演练分类
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按照目的与作用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不同分类标准的演练可相互组合。
1.3应急演练工作原则
应急演练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演练;
(2)结合电力安全风险及电力安全事故的特点,依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3)突出以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准备能力组织开展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