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大力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高质量发展,打造广西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供热和生物天然气。
“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国家要求。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推动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全文如下: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一体推进“减污、降碳、优生态”,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久久为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监管,实现依法治污的环境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