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措施提到,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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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202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加快落实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深化实施2022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等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多措并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推动留抵退税“直达快享”。加快落实国家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行业范围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可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实施“一对一”政策推送和“非接触式”办税,实现“应退尽退”。(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3.实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4.加强扩岗支持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