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完善交易规则和市场化电价传导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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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电力交易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电力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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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综合能源管理,引导能源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能效诊断、咨询等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
详情如下: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至7月30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在本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
二、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字样。
三、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安徽省司法厅
附件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电力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力发展中的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