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印发《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湖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的通知。
可在节假日前集中组织多日的申报。
剔除后不足7天的部分向前顺序选取,补足7天,从上述7天中再剔除负荷侧主体日最大负荷最大、最小的两天,剩余5天为典型日。
其中应剔除电力中断及负荷侧主体参与调峰服务日,剔除后不足3天的部分向前顺序选取,补足3天。
调峰服务期前2h内各个采集时刻的用户基线负荷平均值,单位为kW;为调峰服务日前所有典型日中,与上述采集时刻对应历史用户基线负荷的平均值,单位为kW。
2.结果修正。根据修正系数K对原始用户基线负荷序列值进行修正。
为修正后的负荷侧主体用户基线负荷。
第十四条 在满足电网安全和电力平衡约束的条件下,负荷侧主体按照集中竞价、统一边际电价出清机制进行市场出清,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一)将每个时段负荷侧主体申报的价格从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该时段的调峰需求,形成边际出清价格及中标电力,成交价格为最后中标的负荷侧主体申报电价。
(二)申报价格等于边际出清价格时,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主体。
第十五条 负荷侧主体参与市场流程:
(一)竞价日(D-1)10:00前,电力调度机构发布电网调峰需求及其时段。
(二)竞价日(D-1)12:00前,负荷侧主体完成次日或多日市场交易信息申报。
(三)竞价日(D-1)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完成对负荷侧主体申报数据的校核,组织市场集中出清,形成考虑安全和平衡约束的出清结果。
第四章 交易执行与结算
第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遵循“按需调用、安全经济”原则,合理确定负荷侧主体参与辅助服务总需求量,初期负荷侧主体出清结果在日内优先执行。
第十七条 市场出清结果通过电力调度机构技术支持系统下发,由相关平台分解、转发,负荷侧主体通过平台查看出清数据,自主执行交易结果。
第十八条 负荷侧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实际调峰电量根据用户基线负荷计算,以调度自动化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有效调峰电力为各中标时段实际负荷与用户基线负荷之差,单位为MW。
第二十条 有效响应电量为有效调峰电力与相应时刻之乘积,单位为MWh。调峰电量取该时段中标电量与有效响应电量两者中的小值。
第二十一条 调峰服务费为每时刻调峰电量与出清价格乘积之和,单位为元。
第二十二条 负荷侧主体产生的服务费用纳入湖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由发电侧按照《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