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监办印发《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湖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文件提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以及负荷聚合商等市场主体可以参与交易,电力用户可独立参与市场交易,也可通过负荷集成商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初期对负荷侧主体市场申报价格设立最低限价,报价范围100元/MWh至260元/MWh。
可在节假日前集中组织多日的申报。
剔除后不足7天的部分向前顺序选取,补足7天,从上述7天中再剔除负荷侧主体日最大负荷最大、最小的两天,剩余5天为典型日。
其中应剔除电力中断及负荷侧主体参与调峰服务日,剔除后不足3天的部分向前顺序选取,补足3天。
(三)用户基线负荷认定程序
1.取典型日负荷侧主体96点负荷数据。
2.以不同典型日负荷侧主体96点负荷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原始用户基线负荷。
(四)对于用电负荷受气候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的负荷侧主体,可对其用户基线负荷进行修正,修正前,需经电力监管及政府部门认定。修正方法如下:
1.修正系数。对于认定的用户,根据下式确定修正系数K,K范围限定为0.8-1.2,若K低于0.8按0.8计算,若K高于1.2按1.2计算。对于未认定的用户,修正系数K默认值为1。
第十四条 在满足电网安全和电力平衡约束的条件下,负荷侧主体按照集中竞价、统一边际电价出清机制进行市场出清,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一)将每个时段负荷侧主体申报的价格从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该时段的调峰需求,形成边际出清价格及中标电力,成交价格为最后中标的负荷侧主体申报电价。
(二)申报价格等于边际出清价格时,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主体。
第十五条 负荷侧主体参与市场流程:
(一)竞价日(D-1)10:00前,电力调度机构发布电网调峰需求及其时段。
(二)竞价日(D-1)12:00前,负荷侧主体完成次日或多日市场交易信息申报。
(三)竞价日(D-1)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完成对负荷侧主体申报数据的校核,组织市场集中出清,形成考虑安全和平衡约束的出清结果。
第四章 交易执行与结算
第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遵循“按需调用、安全经济”原则,合理确定负荷侧主体参与辅助服务总需求量,初期负荷侧主体出清结果在日内优先执行。
第十七条 市场出清结果通过电力调度机构技术支持系统下发,由相关平台分解、转发,负荷侧主体通过平台查看出清数据,自主执行交易结果。
第十八条 负荷侧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实际调峰电量根据用户基线负荷计算,以调度自动化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有效调峰电力为各中标时段实际负荷与用户基线负荷之差,单位为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