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改委公布《2022 年 4-5 月深圳市工商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补贴对象为供电企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管理的在深圳市内用电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东省能源局认定的“两高”企业以及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企业不予补贴。
对符合方案规定的电力用户,给予2022年4月1日-5月31日供电企业结算电费的10%补贴。
详情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4-5月深圳市工商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发改〔2022〕509号
市委编办、市政府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含新区、深汕合作区、前海管理局)、供电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4-5月深圳市工商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电费补贴发放到位,切实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5月深圳市工商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4月-5月电费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内容
补贴对象为供电企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管理的在深圳市内用电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东省能源局认定的“两高”企业以及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企业不予补贴。
对符合方案规定的电力用户,给予2022年4月1日-5月31日供电企业结算电费的10%补贴。
二、申请和发放
(一)申请方式:电力用户无需申请,电费补贴由供电企业通过冲抵2022年5月或之后月份电费的形式发放(具体到账时间根据供电企业电费收取周期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如电力用户存在转供电现象,该用户需要按用电量比例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资金发放和传导
本补贴资金按照“市级汇总报送、供电企业发放、属地督促传导”的原则实施。
1.市级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梳理汇总广东省能源局认定的“两高”企业、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的严重失信主体等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并提供给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以及前海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政府”)和供电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供电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