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发布《酒泉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其中指出:到2025年酒泉市范围内建成8座加氢站,配套氢燃料电池汽车达到200辆,建成10万吨/年以上的绿氢生产基地,工业副产氢达到3万吨/年。
原文如下: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酒政办发〔202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酒泉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文件精神,紧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握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建设氢能产业发展先行示范区,结合酒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充分发挥酒泉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抢占氢能产业发展先机,统筹氢能产业布局,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有序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先行先试,发挥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将酒泉打造成甘肃省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发展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氢能产业政策扶持,加大产业招商力度,优化氢能产业布局,引导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着力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积极探索氢能利用的商业化路径。
科学布局,示范先行。充分考虑酒泉市发展氢能产业的基础和条件,按照各县(市、区)资源特点和发展条件,科学规划布局。谋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逐步推进规模化发展。
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发挥酒泉市新能源等产业优势,利用氢能绿色低碳属性,带动经济低碳转型发展。结合实现双碳目标和能源安全,推进氢能产业与新能源、化工、电力、交通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