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印发《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吉能规划〔2022〕145号,
随文发布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提及多项整改方案: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吉林、辽源等4个市及长白山管委会未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其中白城市、辽源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升幅分别达12.32%、5.47%。
三、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对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仍在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60万吨/年炼焦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投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烟气脱硝设施,除尘、脱硫设施也一直未投运,炼焦废气长期直排。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的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13个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督察还发现,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三令五申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情况下,仍顶风违规变相新增炼铁产能。2017年4月,该企业利用大修之机,擅自将1台450立方米高炉扩容至660立方米,违法新增炼铁产能约20万吨/年。
四、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套20万吨/年常压装置、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套75万吨/年常压装置均属于淘汰类生产装置,一直未按要求淘汰,督察进驻时仍在生产。四平市弘伟建筑材料厂砖瓦轮窑等淘汰类生产装置未按时淘汰。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租赁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早应淘汰的3台225立方米小高炉违规生产铁水炼钢,铁水使用量达206.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