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坚持“三改联动”,统筹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按照分类处置、保障供应的原则有序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持续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将符合安全、环保等政策和标准要求的淘汰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加强燃煤自备电厂规范管理,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持续压减散煤消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清洁取暖,减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领域散煤使用,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工程。“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2025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00克/千瓦时以下,单位GDP煤炭消耗下降15%;“十五五”期间煤炭消费逐步减少。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牛首山、中宁等抽水蓄能电站,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680万千瓦。
全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国家的审核衔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nxfgwtjpc163
2.传真:0951-8301996
3.联系电话:0951-8301997
4.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自治区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