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根据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建设成本等,科学规划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规模,避免贪大求全、一哄而上、脱离实际发展。
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坚持以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导向,鼓励资源要素优先向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鼓励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规划开发百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基地并分期实施,统筹基地项目送出通道建设;鼓励一个乡镇或相邻多个乡镇资源由一家或不超过三家企业集中开发。
坚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要素优先向已建成的水电站、火电厂配置,形成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调节、消纳新能源能力。
推进企业一体化开发。鼓励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企业与装备企业联合开发新能源项目。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协调,鼓励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参与当地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
加强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动态管理。列入年度建设规模名单的项目,优先纳入并网规模。项目单位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原则上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半年内完成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备案,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年度建设规模名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此外,《通知》还对企业提出要求,对存在失信行为、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竞争等企业,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等问题的企业,从严控制其项目开发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项目列入建设规模名单后,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新能源年度规模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核准、备案后,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新能源新建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前转让项目控制权,其项目自动移除并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