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6月29日公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管道运输价格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距离确定价格。
实行同网同价定价的,管道运输价格用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实际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按距离确定价格的,管道运价率按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周转量计算确定。总周转量为管道运输企业拥有的所有天然气管道周转量之和。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自治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健全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spjgcgxi.gov。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
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健全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自治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自治区内(中央定价之外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经营自治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管道运输企业)通过自治区内天然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者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
自治区内天然气管道是指纳入自治区级能源专项规划的天然气管道,不包括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海底管道、企业内部自用管道和城镇燃气配气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