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保供专项预案》的通知。文件中提出,根据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供应缺口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I级为最高级别。其中IV级按照预测最大负荷的5%及以下、III级按照5%-10%、II级按照10%-20%、I级按照20%及以上确定。
若遇突发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实时运行中出现电力供应硬缺口达到Ⅲ、Ⅳ级响应级别时,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授权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先行执行大工业负荷紧急控制措施,事后要及时报告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保供专项预案》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2〕451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全区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及单位: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极端天气条件引发的电力供应缺口,最大程度减少电力供应缺口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可靠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保供专项预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
电力保供专项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极端天气条件引发的电力供应缺口,最大程度减少电力供应缺口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可靠供应。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序用电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