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宁夏发改委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保供专项预案》, 文件指出,根据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供应缺口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I级为最高级别。其中IV级按照预测最大负荷的5%及以下、III级按照5%-10%、II级按照10%-20%、I级按照20%及以上确定。
极端天气下电力供应缺口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加强重点岗位值班,安排好事故抢修准备工作,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设备抢修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发电企业要提前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电煤储备力度,确保电煤库存充裕,做好发电机组运行检查和维护,避免恶劣天气下发电机组迫停及出力受阻。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跟踪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并针对重要设备跳闸和电力供应缺口做好相关预案。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启用准备等工作。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
保供专项预案》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2〕451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全区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及单位: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极端天气条件引发的电力供应缺口,最大程度减少电力供应缺口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可靠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保供专项预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极端天气条件下
电力保供专项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极端天气条件引发的电力供应缺口,最大程度减少电力供应缺口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可靠供应。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序用电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