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市场风险,确保电力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维护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售电公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5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商有关部门,就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2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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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条件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2.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售电业务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连续3年(含当年)及以上参与四川电力市场交易,且3年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在同级资产总额的售电公司中排名靠前;
4.在参与四川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未受到过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处罚。
(二)评分规则
遴选工作采用综合分数评定法,综合分数=当年缴纳的保函金额或保险额度。
当年缴纳的保函金额或保险额度以十万元纳入计算;当综合分数一致时,按资产总额由高到低排序,最终形成保底售电公司排序。
(三)遴选流程
1.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售电公司按照公告要求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2.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照遴选条件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报省能源局;
3.省能源局综合评定16家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资金储备充足、人员技术实力强的售电公司,做为2022年度的备选保底售电公司;
4.备选保底售电公司名单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省能源局明确综合分数前10家售电公司作为2022年度保底售电公司;
5.电力交易中心将保底售电公司名单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公布。
(四)服务周期
保底售电公司服务周期为2022年全年。
二、组织实施
(一)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监测到售电公司有如下情形,应书面报告省能源局和四川能源监管办,经同意后启动保底售电服务。
1.存在售电公司未在截止期限前缴清结算费用;
2.存在售电公司不符合市场履约风险有关要求;
3.存在售电公司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其购售电合同经双边协商、平台集中转让未处理完成。
(二)拟退出售电公司的市场化交易合同应按照保底售电公司排序依次由一家保底售电公司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