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有序用电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统筹地区产业结构、用电特性、发电能力等因素,科学研判电力供需形势,主动应对电力供需矛盾。严防拉闸限电,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城市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用电。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最大限度减少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稳定。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统筹电网运行安全、电力设备安全、供用电秩序稳定,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实施有序用电。
(二)有保有限。坚持“先生活、后生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求,首先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用户用电负荷,压减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和不合理用电需求。
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优先保障用电的用户不列入有序用电措施安排。
重点限制以下用电需求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重点限制用电的用户,必须列入IV级有序用电措施安排。
(三)注重预防。坚持“科学调度、提前准备”,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有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
(一)电力供应能力分析
1.省内电源现状及检修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发电装机容量为6229.66万千瓦,其中火电3749.58万千瓦,水电304.96万千瓦,风电1113.68万千瓦,太阳能503.92万千瓦,核电557.52万千瓦。全省电源中,省级调度不能调用或不能可靠调用电源3204.37万千瓦,包括风、光发电1617.60万千瓦,国网调用电源570.5万千瓦、省内即将退役火电170万千瓦、火电影响出力或背压机组非供热期不可调用659万千瓦,预留事故备用2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