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加快形成“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的能源格局,布局建设一批园区和重点项目电力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持续稳定保障工业用能,推动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等电力设施建设与硅光伏、新能源电池和电力装备等制造业融合发展。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等新模式,加大品牌打造和市场推广力度,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引导并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大健康产品、智能终端等工业产品消费升级,培育一批优质工业产品和制造业品牌。
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奋力实现“十四五”末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区域协同联动发展
(一)培育一批标志性产业链。着力延伸产业链,优化提升价值链,畅通稳定供应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推动金融链、人才链、政策链、创新链等多链融合,加快培育生物制品、现代中药、绿色食品加工、烟草、绿色铝、绿色硅光伏、绿色硅化工、有色金属新材料、稀贵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精细磷化工、新能源电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标志性产业链。制定产业链三年行动方案,“一链一策”制定政策措施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强产业链招商,紧盯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引进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重大项目。加强人才、科技、土地、林地、环评等五个要素保障,支持建设一批对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强化投资激励,每年遴选一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典型项目,按照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5%,且不高于3000万元的事后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