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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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要点》,加快推进大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并网300万千瓦。按照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模式,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以海南戈壁、柴达木沙漠基地为重点,编制完成我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十四五”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定,按国家批复组织实施。有序推动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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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一期项目等12个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新能源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
加强省内骨干电网建设。强化750千伏骨干网架,建成鱼卡—托素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昆仑山、红旗750千伏输变电等工程,开展750千伏香加变改扩建工程、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玛尔挡750千伏送出工程等前期工作。优化完善330千伏电网,力争开工建设玉树、果洛330千伏二回线工程,建成托素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送出工程等。加快合乐1号、2号等6个330千伏新能源汇集电网工程建设,确保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300万千瓦项目按期并网。
组织实施零碳产业示范园100%绿电供应实施方案,建立园区绿电溯源认证平台、碳排放实时监测平台,打造园区级智慧零碳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原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2022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政府、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青政〔2021〕36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清洁能源开发行动
(一)协同推进清洁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把好项目审核关,将生态保护要求落实到项目实施各环节,实行生态保护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