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通知,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将《施工反措》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控的主要内容,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电力建设施工中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2〕55号
为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协会及专家,根据近十五年来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案例分析以及经验教训,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提炼出在电力建设施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些措施和要求,形成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 (参照行业习惯称谓,以下简称《施工反措》),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将《施工反措》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控的主要内容,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电力建设施工中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施工反措》的宣传培训工作,“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确保各项反事故措施入脑入心。
三、地方政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施工反措》有关要求。
附件:《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
(风电相关内容)
一、防止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及施工事故
1、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事故
(1)、风电场内不满足运输条件的路桥改造、加固、验收前,运输道路的边坡塌方、边坡挡墙支护不牢等安全隐患未消除前,禁止运输风电机组设备。
(2)、未确认运输车辆制动系统安全可靠前,禁止运输风电机组设备。
(3)、当使用装载机作为风电机组设备运输车辆的辅助牵引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并确保牵引钢丝绳、挂钩或插销等安全可靠,且牵引钢丝绳周边严禁人员通过和逗留。
(4)、风电场内各主要路口及危险路段内必须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识和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