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唐山海关、京唐港海关、曹妃甸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延缓缴纳税费。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6.提高退税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企业,依法依规加快退税受理审核速度,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最大限度给予出口企业税务支持。(市税务局负责)
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压实县区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推动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申请、发行和使用,确保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支持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安排部署,加大扩面专项债券争取力度,聚焦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领域加强申报工作,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