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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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火电;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发电总量超过火电;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要求,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