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规定了专项资金申请与发放等程序性事项,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等实体内容。聚焦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化低碳化,以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带动效应。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扶持,对于达到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标准,且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5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
全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精神,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高标准提升建筑建造质量
(一)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引导工程建设项目广泛应用BIM技术,提升项目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品质。对于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BIM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5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3%。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二)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提质。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和培育企业加强集成应用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对于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要求,且经国家、省或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具有示范意义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3%。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