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协会及专家,根据近十五年来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案例分析以及经验教训,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提炼出在电力建设施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些措施和要求,形成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
《施工反措》既坚持内容的合规性和适用性,同时保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促进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达到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目的。
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以“控风险、除隐患”为主线,在认真分析研究2005—2020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提炼反事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标准、规范,编制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参照行业习惯称谓,以下简称《施工反措》)。
《施工反措》既坚持内容的合规性和适用性,同时保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促进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达到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目的。
1 总体要求
1.1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禁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2严禁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
1.3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施工单位本部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本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符合专业要求且持有专家证明的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