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动220千伏高新输变电工程、110千伏连海输变电工程、胜利输变电工程建设,完善输变电网架工程项目等重点电网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发电能力以及电力输送能力。加快开工建设、谋划储备一批能源项目。
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争取“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超200兆瓦特,新增年发电量1.95亿千瓦时,提升我区可再生能源利用在总能源消费结构的占比。
大力实施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推进全区可调节负荷聚合响应调控创新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高载能工业负荷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
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及《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区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区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1.不折不扣贯彻好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推动省、市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确保政策早发力、企业早受益、效果早显现。(区有关部门负责)
二、财政政策
2.在落实市政策基础上,对2022年在我市范围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的江海区中小微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给予当年支出担保费50%补贴。(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