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通告,通知中提出,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0.604元/千瓦时。
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
关于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化属性,分别执行其当月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或代理购电峰谷分时电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2.关于大工业终端用户电价。2021年10月起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执行其当月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或代理购电峰谷分时电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详情如下:
关于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通告
全省各转供电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转供电价格政策
(一)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
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0.604元/千瓦时。
(二)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
1.关于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化属性,分别执行其当月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或代理购电峰谷分时电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2.关于大工业终端用户电价。2021年10月起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执行其当月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或代理购电峰谷分时电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
(一)严禁违规加价。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