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发布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发展规划要求,到 2025 年底,兵团各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短板。
健全兵团各师团生活垃圾收储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到 2025 年底,兵团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累计 1.31×108kW·h,装机规模 19.5MW;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 30.9×104t/a,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垃圾总量比重为 22.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体系初步建立;到 2030 年,兵团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累计6.26 亿 kW·h,装机总规模达 71.5MW;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 118.5×104t/a,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垃圾总量比重为 58.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具体发展目标指标,见表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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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