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和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产业发展需要,扎实开展1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加大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多层次、差别化的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实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加大创业孵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新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确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分别给予150万元、5万元的项目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