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中提出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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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支持项目建设。对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光伏产业项目,可申请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通过代建厂房、投资补贴等方式支持项目快速投建。支持具备资源要素的区域建设配套产业园,招引集聚材料、设备、系统集成等配套环节。鼓励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引进配套企业,对产业链招商成效突出的企业管理团队或个人择优给予奖励。有关国有投资平台、引导基金、专业化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条推进转型升级。支持存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支持光伏制造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存量企业扩建先进产能项目,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优先予以保障。
第三条激励扩大规模。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