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高耗能企业迎峰度夏市场交易方案》,方案指出,高耗能企业迎峰度夏市场交易对应的执行月份暂定为2022年7、8、9月。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价差申报范围为:月前基础负荷交易为-90元/兆瓦时至90元/兆瓦时,月内竞价交易最低为90元/兆瓦时,不设上限。
对于超合同用电,电力调度机构预测无供电缺口时段,结算价差执行中长期交易规则有关规定;预测有供电缺口时段, 执行惩罚性电价,结算价差按月内交易价差+代理服务价格+10 元/千瓦时执行。
对于月前合同少用电量、月内合同不超过10%的少用电量,不进行考核;对于月内合同超过10%的少用电量,按月内交易价差的10%考核。
高耗能企业的月前、月内交易合同均由售电公司代理,纳入售电公司结算。在结算时,每小时合同电量按时段划分形成分时段合同电量,月内合同价差均按月前合同均价差(不含月内转让)计算。
售电公司可按代理用户的实际用电量收取 1.5 元/兆瓦时至 2.5 元/兆瓦时的代理服务费。在售电公司结算计算时,高耗能企业的零售价差按照该高耗能企业月前合同均价差(不含月内转让)加代理服务价格计算,高耗能企业基于月内合同的超用、少用产生的电费不纳入售电公司零售价差电费。当售电公司未按要求填报代理服务价格时,代理服务费按照1.5 元/兆瓦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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