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发布《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山西购电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启动省间现货市场山西购电申报:
(一)省间现货紧缺购电。当山西省内发电可调资源用尽,山西电网仍存在电力平衡缺口,经征得省能源局同意后开展省间现货紧缺购电。
(二)省间现货常规购电。当山西省内日前市场与出清价格折算的统一结算点电价算数平均值超过山西省内现市场价格调控值(由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暂定为580元/兆瓦时)时,开展省间现货常规购电。若省内现货市场未采取价格调控措施,价格判定标准参照省间中长期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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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易方面,省间现货紧缺购电的申报价格区间按限价范围0~10000元/兆瓦时执行,原则上起步价格不低于同时段山西省内日前市场与出清价格,上浮比例由政府主管部门视全省电力供需情况确定。
省间现货常规购电的日前交易方面,当山西省内日前市场预出清价格折算的统一结算点电价算术平均值超过山西省内现货市场价格调控值(由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确定,暂定为580元/兆瓦时)时,选取日前市场预出清统一结算点电价高于山西基准电价1.2倍的时段,按照相应时段日前市场预出清统一结算点电价,从省间现货市场申报购电,购电电力由省调控中心按相应时段系统需求的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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