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能源局印发《关于鄂托克旗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
其中分散风电,按照单体项目规模3万千瓦进行申报。可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或“全额上网”中任意一种形式,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积极推动通过网侧共享储能方式,实现新能源电力的灵活调节及消纳。
共推选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申报,申报的每个单体项目规模在0.6万千瓦及以下。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通过网侧共享储能方式,实现新能源电力的灵活调节及消纳。且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鼓励地面电站,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占地,需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
关于鄂托克旗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1〕66 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98号)有关精神,结合鄂托克旗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规模。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3万千瓦,每个单体项目规模在0.6万千瓦及以下。
(二)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按《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98号)要求编制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与接网消纳报告一式七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鄂托克旗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