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出,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风光氢储车”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库布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前期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等新能源项目。加快智慧陆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油气电氢一体化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原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2〕8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国家、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精神,我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一、财税政策
(一)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二)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法定时限下达各类转移支付预算,常态化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规定收回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全市重点支出。
(三)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2022年8月底前将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二批专项债券资金基本使用完毕。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