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工信厅发布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监管任务分为: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重点领域能耗专项监察、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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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有烧结、球团、高炉或转炉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4家,见附件1.1),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53家,见附件1.2)和水泥粉磨站(67家,见附件1.3)。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工信节能〔2022〕277号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有关节能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重点行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我们制定了《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徐 飞0731-85352822
附件: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提高全省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察任务
(一)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