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文件中,风电项目不低于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下同)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
建立项目分类管理和退出机制。风电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完成核准,不能按期核准的,取消资格,取消后仍需建设的,需重新申报;“所发电量全部自用”或“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需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各区自行管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报我委备案,项目自核准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建成投产。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跟踪考核。考核公式为:年度项目成长环境值=50%(年度风电核准容量+年度光伏开工容量)/年度申报容量+50%年度并网容量/全市年度并网总容量
项目申报要求:严禁随意拆分项目,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储能设施配比按终期建设容量考虑。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提供储能(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15%的承诺,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
做好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各区组织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开展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限制性因素排查。于7月10日前上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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